关于做好2018年度企业稳岗补贴有关工作的通知

发布于:2018-06-26 03:26:37 - 查看:8521次

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做好2018年度企业稳岗补贴有关工作的通知

     市人社函【2018】134号

各区县、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中国铁路西安局集团有限公司社会保险经办中心,各失业保险参保单位:

      为积极推动我市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护航行动开展,发挥失业保险稳定就业、预防失业的作用,根据陕西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陕政发〔2017〕49号)、陕西省人社厅《关于贯彻落实人社部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护航行动的实施意见》(陕人社函〔2017〕861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现就做好我市2018年度企业稳岗补贴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请时间

       除事业单位和非企业单位外,凡在我市参加失业保险的企业可从2018年5月14日起申请2018年度企业稳岗补贴,以及以往年度未申请的企业稳岗补贴。

从事人力资源服务相关类型企业、在现参保经办机构上年度缴费数据不全的企业、在除高新区外参保且尚未办理CA的企业,申请2018年度及相关年度稳岗补贴时间另行通知。

     二、申请条件

      (一)企业上年度的裁员率低于我市上年度城镇登记失业率;

      (二)依法参加失业保险且足额缴纳(或已补缴)上年度失业保险费;

      (三)企业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过黑名单,企业法人未被“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列入过失信被执行人。

     三、审批标准

      除2014年至2017年未及时申请稳岗补贴的企业,稳岗补贴标准仍按最高不超过上年度单位和职工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比例掌握外,2018年度稳岗补贴的审批标准,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依据企业参与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护航行动或失业动态监测工作的程度确定。

     (一)积极参与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护航行动,且提交相关资料(详见附件1)的企业,按照企业上年度单位和职工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审批;未参与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护航行动的企业,按照不超过企业上年度单位和职工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40%审批;

     (二)积极参与2017年度我市失业动态监测工作的企业,在审批2018年度稳岗补贴时,依据2016年11月11日我局《关于做好失业动态监测有关工作的通知》中有关规定执行;

     (三)对出现严重规模性失业风险的地区,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财政部门批准可将失业风险大的参保企业稳岗补贴标准上浮10%至20%;

     (四)在化解钢铁煤炭行业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过程中,采取技能培训、转岗安置、轮班工作、协商薪酬等办法稳定工作岗位且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去产能钢铁煤炭企业。如依法参加失业保险且足额缴费,稳岗补贴最高不超过该企业上年度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80%。

     四、补贴用途

没有失业保险欠费的企业,无特殊原因稳岗补贴用于冲抵医疗保险费或失业保险费;存在失业保险欠费的企业,稳岗补贴优先用于冲抵失业保险欠费。单险种在我市参保的企业,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实并履行审批程序后,可将稳岗补贴资金拨入企业账户,用于缴纳其它社会保险费。从2018年起,从事人力资源服务相关类型的企业,按失业保险参保关系确定稳岗补贴享受主体,在政府的监管下仅能用于技能提升培训或转岗培训,将稳岗补贴直补给职工。

     五、办理程序

稳岗补贴采取年度一次性申报、相关部门共同审核、按年度拨付的办法实施。从2018年起,我市任何年度的稳岗补贴工作,采取“网上申请、系统审核、社会公示、财政监督、自动发放”的方式,力争做到“让数据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路”。

除在高新区参保的企业外,其它已办理了CA的参保企业通过使用CA验证的方式,登陆西安市社会保险网上经办大厅(http://113.140.18.123:8100/wsfw),填写企业基本信息、上传稳岗补贴申请资料电子版,提出申请。在高新区参保的企业通过使用CA验证或短信验证的方式登陆高新区劳动和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大厅(http://xdzsis.xdz.gov.cn:7317)填写企业基本信息、上传稳岗补贴申请资料电子版,提出申请。

初审部门通过登陆“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http://shixin.court.gov.cn),以及社保经办系统,核实企业信用情况,审查失业保险缴费情况和裁员率,确定企业是否符合稳岗补贴申请条件。对不符合条件的,初审部门要及时办理退件并说明原因。审批部门根据初审部门的意见,对企业稳岗补贴申请资料进行复查,根据企业参与“护航行动”和失业动态监测情况,提出审批意见。财政部门全程监督我市稳岗补贴审批工作,随时抽查相关审批资料。根据省人社厅的有关工作要求,凡稳岗补贴金额超过200万的,均需报省人社厅进行复核。审批结果在西安市人社局官方网站公示无异议后,由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将稳岗补贴资金根据文件规定用途打入相应的账户中。

     六、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稳岗补贴政策的落实是应对实体经济下行压力严峻形势、稳定就业岗位繁重任务的重要手段,既关乎民生福祉,又事关经济稳增长大局。各参保企业应加强对我市稳岗补贴政策的学习和理解,提高对实施稳岗补贴政策目的和意义的认识,按照规定要求,集中力量和时间,组织开展好稳岗补贴的申报工作。

     (二)加强协调,狠抓落实。为提高审批效率,我市进一步优化了稳岗补贴审批流程,取消了企业在注册地人社部门进行受理的环节。各单位要根据本通知要求,明确工作职责,严格审批条件,规范办理流程,提高办事效率。要把审批稳岗补贴与“护航行动”相结合,积极向企业宣传稳岗政策和失业保险政策,让群众对失业保险工作有更新认识。

     (三)严明纪律,强化责任。除我市文件明确的稳岗补贴支出范围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挪用补贴资金。对有弄虚作假、截留、挪用等行为的单位和个人,收回补贴资金,取消其下一步补贴申请资格,并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5月11日